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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载
日期:2009-12-10来源:作者:fdfd
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二OO九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制订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工作,提高公路长大桥隧的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网)、省道的特大桥和大桥,以及特长隧道和长隧道的安全运营管理,其他重要桥隧的安全运营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总体思路]  应当按照“预防事故为主,确保设施安全,狠抓应急管理,强化通行管理”的总体思路开展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原则] 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同时应遵循管理措施与养护工程并重的原则,保证长大桥隧安全运行。
第五条[总体要求]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高速公路行业管理机构,下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管理工作,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及时对所管辖的长大桥隧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隧安全。
第六条[职责划分] 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全国公路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拟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协调、指导全国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管理。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拟制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或组织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人员、设备、经费的落实;组织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监督检查;对辖区内长大桥隧运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协调和组织开展应急和救援。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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