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2 23:57:53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五条 接警与通知
(1) 工程质量事故接警电话:
工程部电话:
(2) 工程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做到迅速准确地询问清事故的以下信息:
6. 事故的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事故发生施工单位;
7. 事故的原因、性质、范围、经初步判断的严重程度;有无人员伤亡,受困人员情况、人数等;
8.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
9. 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等;
10. 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3) 接到报警的部门如果不是工程部,接到报警的部门必须告知报警人员向工程部再次报警,同时,必须将掌握的报警信息立即通报给工程部。
(4) 工程部接到事故报警后,对报警情况进行核实,通知本部门相关人员到位,开展事故分析和判断工作,并立即向公司领导和公司安全委员会报告。
第十六条 指挥与控制
工程部接到报警后,立即根据事故报告的详细信息,依据公司应急响应分级标准,确定该事故的响应级别。
(1)事故的响应级别为Ⅲ级响应
1) 不启动本预案,由事故部门进行应急处理;
2) 工程部进入预备状态,为应急启动做出初步准备,将事故情况通知公司有
关的领导;
3) 工程部监督事故部门开展事故应急工作;
4) 工程部与事故部门的应急指挥部建立通信联系,密切关注事故应急工作的进展;
5) 按需要派出现场协调员和专家组。
6) 按照日常工作流程参与事故处理工作,根据事故部门应急指挥部的报告和请求,负责协调和调配其它有关单位的应急力量及应急物资。
7) 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日常工作流程或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参与事故处理工作,工程部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成立专家组,协助施工单位对质量问题分析,对处理方案进行审批,并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事故的响应级别为Ⅰ、Ⅱ级响应(公司级)或预期发展为Ⅰ、Ⅱ级响应
1) 项目部进行全面应急启动,启动本应急预案;
2) 项目部与事故应急有关的责任人员就位,应急管理机构人员按需要就位,公司各部室及相关施工单位全面启动;
3) 项目部成立应急指挥部,指定事件应急总指挥,负责做出各项应急决策,确定各项指挥任务的指挥员,负责发布并执行应急决策;
4) 与事故部门的应急指挥部和事故现场建立通信联系,取得事故应急的指挥权,对事故应急工作的开展进行全面地指挥和控制;
5) 按需要派出公司级现场协调组和专家组;成立由监理、设计、施工及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
6)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调配事故应急体系中的各级救援力量和资源开展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必要时求助公司和佛山市政府。
7) 成立事故调查组进驻现场,调查组职责:
a)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
b) 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c) 组织技术鉴定;
d) 明确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次要责任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的划分原则;
e) 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
f) 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g)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8) 较重事故由业主项目公司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专家等成立调查组,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要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9) 重大质量事故由南海项目工程部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专家等成立调查组,并由公司批准。
第十七条 报告与公告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当事方应立即上报公司工程部、监理单位,工程部立即向公司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公司按照分级管理、逐级上报的原则,当发生达到Ⅱ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后,在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当发生达到Ⅰ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后,立即向地方政府报告,并在1小时内国网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7天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时间、部位、经过、损失估计和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等)。
第十八条 事态监测与评估
由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发展势态及影响及时进行动态的监测,并根据专家组提供的建议,对监测信息做出初步评估,将各阶段的事态监测和初步评估的结果快速反馈给应急指挥部门,为整体的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 公共关系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工作部负责事故信息的统一发布,指定一名管理人员作为该信息的唯一发布者,负责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和咨询,公司属各单位、各部门及员工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事故信息或发表对事故的评论。
第二十条 应急人员安全
应急人员必须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入现场,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必须对应急人员自身的安全问题进行周密的考虑,包括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个体防护设备、现场安全监测等;明确紧急撤离应急人员的条件和程序,保证应急人员免受事故的伤害;当质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或不立即采取措施会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必须在采取安全措施,保证应急人员免受事故的二次伤害的情况下进行操作和施工。
第二十一条 抢险
抢险是应急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其目的是尽快地控制事故的发展,防止事故蔓延和进一步扩大,从而最终控制事故,并积极营救事故现场的受害人员。
项目部应急指挥部针对可能的质量事故特点,成立以下应急工作组:
(1)抢险救援工作组:由工程部负责,各参建单位为主要力量;负责质量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
1)工程设施抢险队: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工作;
热机公司:主要负责主厂房及炉后区域、电除尘区域
宏海机电公司:主要负责化水区域。
武汉永佳:负责循环水区域。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急力量作为主力军,其他施工单位应急力量处于预备状态,随时听从指挥部调度;公司应急指挥部门对跨单位或跨区域的应急救援,可直接统一指挥和调配其他施工单位的应急资源和力量,与应急工作有关的其他参建单位应按照需要加以启动,并随时待命,接受调度和安排。
(2)工程质量专家组:由设计院、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设备厂家、勘察单位及有关技术支持部门组成,包括建筑、岩土、结构、材料、建筑机械、建筑电气和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咨询、参谋,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对事故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3)综合协调工作组: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组建,负责与公司应急指挥部门和地方政府及上级部门的联系,协调、调度各类应急资源。
(4)稳定生产工作组:发生影响生产和设备的事故由公司生产部和施工单位负责组建,发生基建事故未影响生产和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组建;负责质量事故处理期间及后续一个时期的 生产稳定和职工队伍稳定工作。
(5)医疗救护组:根据现场情况,启动公司响应的人身伤亡事故预案进行处理;
(6)安全保卫组:由项目经理工作部和施工单位负责组建,佛山市工程建设指挥部配合;负责监理质量事故现场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保障救援行动、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交通畅通,避免发生部必要的伤亡。
(7)事故调查组:一般事故由业主项目公司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专家等成立调查组,并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较重事故,由业主项目公司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专家等成立调查组,出具意见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重大质量事故由公司工程部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专家等成立调查组,并由公司批准。
第二十二条 警戒与治安
综合保卫组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伤员家属等进入事故现场妨碍伤员救治,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并避免发生部必要的伤亡。
第二十三条 人群疏散与安置
人群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项目经理工作部保卫部门、安全监察部对紧急情况的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场所以及回迁等做出细致的准备,应考虑疏散人群的数量、所需要的时间及可利用的时间、环境变化等问题。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安置。
第二十四条 医疗与卫生
对于在事故现场中出现的人员伤亡,启动公司响应的人身伤亡事故预案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恢复现场
1. 在恢复现场的过程中往往仍存在潜在的危险,如触电、受损建筑倒塌等,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恢复现场过程中可能的危险,制定现场恢复的秩序,防止恢复现场的过程中再次发生事故。应急部门在质量事故抢险工作结束后,对参与应急的人员进行清点,使用的抢险物质与装备安排专人进行清点和回收。
2. 在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事故单位依据调查组的技术处理建议,积极制订质量事故处理方案,进行必要的补救和采取防范措施。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造成质量事故的部门提出,报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较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造成质量事故的单位提出(必要时业主委托设计单位提出)报监理单位审查、业主项目公司批准后实施;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由业主项目公司委托设计单位提出,并由业主项目公司组织专家组审查批准后实施。至此,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第二十六条 结束应急
在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由现场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