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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路桥梁管理办法
日期:2010-11-05来源:作者:公路养护
——桥梁系统维护《北京市公路桥梁管理办法》目    录 
总则 
桥梁养护人员的职责范围 
桥梁养护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 
桥梁检查 
危险桥梁的管理 
桥梁档案管理

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1.总则
1.0.1为加强桥梁养护,规定各级养护单位的职责范围,明确各级桥梁养护工作制度、程序、工作内容,建立健全的桥梁养护工作制度。
1.0.2本《制度》涉及桥梁日常养护、桥梁工程管理、桥梁检测技术等方面内容。因而本《制度》将与部颁《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2004以及北京市路政局制定的其它相关规范和文件配套实施。
1.0.3为了便于操作使用,本《制度》摘录了《公路桥涵养护规范》中桥梁检查章节的主要内容,不足部分仍以《公路桥涵养护规范》为准。
1.0.4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市路政局管养的县级路以上(含)公路桥梁。
 
2.桥梁养护人员的职责范围
2.1市路政局养护处设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全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职责范围如下:
1.编制全市的桥梁养护年度计划
2.提出全市桥梁养护改善的技术对策
3.提出全市桥梁养护大中修年度计划
4.审议核准桥梁大中修工程方案、设计,并对工程进行检查和管理
5.提出全市桥梁年度特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6.组织桥梁养护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
7.提出桥梁养护的科研计划,实施桥梁养护新技术
8.负责北京市的行业管理干作,提供政策指导、技术支持和资金补助
2.2分局养护管理科设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区(县)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职责范围如下:
1.制定分局桥梁年养护计划
2.审议、批复桥梁小修工程方案
3.监督指导养护公司桥梁养护工作情况
4.负责安排分局内的桥梁定期检查工作
5.向市局养护处提出桥梁特检申请报告
6.提出分局桥梁大中修和危桥改造年度计划工作
7.负责桥梁大中修工程的质量监督
8.协助制定分局级桥梁新改建和大中修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并检查桥梁的竣工资料
9.负责分局内桥梁档案的补充完善
10.负责所在区县的行业管理干作,提供政策指导、技术支持和资金补助
11.拟定和修订养护承包合同中关系桥梁工作的相应条款,并检查养护公司履约情况
 
3.桥梁养护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
3.1北京市路政局公路养护处桥梁养护工程师的工作内容
年初前组织有关技术部门研究制定桥梁大中修计划(包括检测)工程方案,按照北京市路政局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批复,并对各个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进行监督。
5月份重点检查全局三、四类桥梁的汛期前加固工程,详细布置安排防汛工作。
汛期加强巡视,出现紧急情况及时协同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迅速排除水毁险情,保证道路畅通。
市局桥梁养护工程师要经常对各分局的桥梁日常养护情况和各类桥梁检测情况进行检查,核实上报数据。
11月25日前,桥梁养护工程师组织完成桥梁系统数据库的更新。
年底汇总全年桥梁养护工作情况、养护工程完成情况,制定本年度全局《桥梁养护工作报告》,提出下年度《桥梁养护工程建议计划》和桥梁特检计划。
3.2分局养护管理科桥梁养护工程师的工作内容
每年年底制定下年度的桥梁养护工作计划,内容包括:
⑴桥梁日常维护计划,内容包括旱季重点为桥面系、上部构造、安全设施、标志等;汛期前后重点为桥面系完好情况、下部结构、基础、防护设施等;汛期期间重点为巡视检查和排险工作。
⑵桥梁中小修工程计划
⑶桥梁定期检查计划
分局桥梁养护工程师审议批复小修工程方案,协助分局工程技术科制定大中修工程方案和设计。
汛期前组织养护公司对三、四类桥梁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对于严重的水毁隐患及时制定加固维修方案(严重的隐患要上报市局审批)。汛期前要督促完成全部该类加固工程,同时做好应急物资的准备。汛期间加强巡视检查,及时通报情况。
10月份分局要根据全年桥梁养护情况和新改建大中修工程的情况,组织专业化桥梁系统工作小组对新建桥梁和提级路线桥梁的内、外业数据进行采集,完成桥梁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工作,并在10月底上报市局养护处。
分局桥梁养护工程师汇总养护公司上报的《桥梁定期检查表》(留养护管理科备案),完成本年度桥梁定期检查报告,制定下年度定期检查计划,并上报市局养护处。
养护管理科协助分局计划科制定桥梁大中修工程计划。
 
4.桥梁检查
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4.1经常性检查
4.1.1经常性检查主要指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及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由养护公司主管桥梁养护的技术人员负责,检查方式以直接目测为主,配合简单的工具测量,一般要求1类和2类桥梁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3类桥梁5-10天检查一次,4类和5类桥梁每天检查一次。
4.1.2经常性检查的项目和内容如下:
⑴外观是否整洁,有无杂物堆积,杂草蔓生。构件表面的涂装层是否完好,有无损坏、老化变色、开裂、起皮、剥落、锈迹。
⑵桥面铺装是否平整,有无裂痕、局部坑槽、积水、沉陷、波浪、碎边;砼桥面是否有剥离、渗漏。钢筋是否露筋、锈蚀,缝料是否老化、损坏,桥头有无跳车。
⑶排水设施是否良好,桥面泄水管是否堵塞和破损。
⑷伸缩缝是否堵塞卡死,连接部件有无松动、脱落、局部破损。
⑸人行道、缘石、栏杆、扶手、防撞护栏和引道护栏有无撞坏、断裂、松动、错位、缺件、剥落、锈蚀等。
⑹桥梁结构有无异常变形,异常的竖向振动、横向摆动等情况
⑺支座是否有明显的缺陷,活动支座是否灵活,位移量是否正常
⑻桥位区域河床冲淤变化情况
⑼基础是否受到冲刷损坏、外露、悬空、下沉,墩台及基础是否受到生物腐蚀。
⑽墩台是否受到船只或漂浮物撞击而受损
⑾翼墙(侧墙、耳墙)有无开裂、倾斜、滑移、沉降、风华剥落和异常变形
⑿锥坡、护坡、调治构造物有无塌陷、铺砌面有无缺损、勾缝脱落、灌木杂草丛生
⒀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照明设施以及桥梁其他附属设施是否完好
⒁其它显而易见的损坏或病害
4.1.3经常性检查应如实进行记录,并及时要求养护人员进行清洁、保养和小修,当存在三、四类桥梁技术状况病害时,应向分局养护管理科提出定期检查计划报告。
4.1.4分局结合《公路公路桥涵养护规范》,根据各自的地域特点和检查安排,可自行制定经常性检查记录表格,但分局内部应统一经常性检查记录表格式样。
4.2桥梁定期检查
4.2.1桥梁的定期检查是对桥梁主体结构及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由分局养护管理科统一下达的,安排定期检查的范围和工作计划,分局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
4.2.2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为主,对桥梁各部分构件进行检查,检查时依据桥梁管理系统的评分标准,对各构件进行技术评分,最后填写外业数据评分表格。
4.2.3定期检查的时间依据桥梁的不同情况分为:
1.根据技术状况确定,最长不超过三年。新建桥梁交付使用一年后,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临时桥梁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
2.在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件的缺损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时,应立即安排一次定期检查。
4.2.4定期检查的主要工作有:
1.现场校核桥梁基本数据
2.当场填写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记录各部件缺损状况并做出技术状况评分
3.实地判断缺损原因,确定维修范围及方式
4.对难以判断损坏原因核程度的部件,提出特殊检查的要求
5.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运行的危桥,提出限制交通或改建的建议
6.根据桥梁的技术状况,确定下次检查时间
4.2.5定期检查的项目和内容如下:
1.桥面铺装:是否有坑槽、开裂、车辙、松散、不平、桥头跳车现象;
2.人行道:有无开裂、断裂、缺损现象;
3.栏杆:是否松动、变形;
4.伸缩缝:是否破损、结构脱落、淤塞、填料凹凸、跳车、漏水现象;
5.排水设施:桥面横坡、纵坡是否顺适,有无积水;泄水管有无损坏、堵塞、泄水能力下降的情况;
6.防水层:是否工作正常,有无渗水现象;
7.上部结构:
⑴梁式结构:主梁支点、跨中、变截面处有无开裂,最大裂缝值;梁肋表面有无蜂窝、麻面、剥落、露筋;有无局部渗水;横隔板是否开裂,焊缝是否断裂;钢结构是否锈蚀、变形。
⑵圬工拱桥:主拱圈是否开裂、渗水、砂浆松动、脱落、变形;拱脚是否开裂;腹拱是否变形、错位;立墙、立柱有无开裂、脱落;侧墙有无鼓肚、外倾等。
⑶双曲拱桥:拱脚有无压裂;拱肋四分之一、四分之三处和顶部是否开裂、破损、露筋、锈蚀;拱坡是否开裂;坡间砂浆是否脱落、松散;横隔联系是否开裂、破损等。
6.支座:位移是否正常;橡胶支座是否老化、变形;钢板滑动支座是否锈蚀、干涩;各种支座固定端是否松动、剪断、开裂等。
7.桥墩:墩身是否开裂、局部外鼓、表面风化、剥落、空洞、露筋、变形、倾斜、沉降、冲刷、冲撞损坏情况等。
8.桥台:是否开裂、破损;台背填土是否有裂缝、挤压、受冲刷等情况。
9.翼墙:是否开裂,有无倾斜、变形等。
10.锥坡:是否破损、沉陷、开裂、冲刷、滑移等。
11.照明:桥上照明是否正常。
12.河床及调治构造物:河床是否变迁;有无漂浮物堵塞河道;调治构造物是否正常发挥作用,有无损坏、水毁等。
4.2.6分局桥梁工程师在安排每次定期检查前,要认真查阅所查桥梁的技术资料,以及上次定期检查报告,以便有充分的准备和做对比分析。定期检查中,无论检查哪个部分,都要查看清洁情况,连同病害情况一起记录下来。发现三类以上病害以及难以判明原因和程度的病害,都应拍照记录在案。在定期检查中的,三、四类桥梁要建立连续式的观察和检查记录,记录各期的损坏状况,拍照记录,以便后续的分析和确定加固维修对策。
4.2.7定期检查完成后,分局桥梁养护工程师应按照下列要求写出定期检查报告,内容包括:
⑴辖区内所有桥梁的保养小修情况
⑵需要大中修或改建的桥梁计划,说明修理的项目,拟用的修理方案,估计费用核实施时间
⑶要求进行特殊检查桥梁的报告,说明检验的项目核理由
⑷需限制桥梁交通的建议报告
4.2.8在每年的汛期来临之前,分局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安排重点桥梁的检查,同时提出维修和加固措施以保证安全渡汛。
4.2.9定期检查完成后,分局桥梁养护工程师对一、二类的桥梁进行针对性、预防性小修保养,对于三类桥梁应提出大、中修方案建议,对于四类桥梁须向市局养护处提出特殊检查申请或停止使用报告。三、四类桥梁应采取措施,防止突发性例增。分局的桥梁养护工程师根据定期检查结果,上报桥梁养护计划。
4.3桥梁特殊检查
4.3.1分局根据桥梁使用状况向市局提出桥梁特检申请,并将有关的病害数据、照片和特检申请上报市局养护处。通常桥梁技术状况在四类时或不明原因造成桥梁承载力严重缺损时,桥梁特检技术方案由市局养护处会同专业设计部门和分局共同研究制定,并由市局批复。特殊检查由市局养护处在年养护计划中统一安排,并负责组织实施。
4.3.2特殊检查一般在下列情况进行:
1、定期检查中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及程度的桥梁
2、桥梁技术状况为四、五类的桥梁
3、拟通过加固手段提高荷载等级的桥梁
4、条件许可时,特殊重要的桥梁在正常使用期间可周期性进行荷载试验
5、桥梁遭受洪水、流冰、滑坡、地震、风灾、漂流物或船舶撞击,因超重车辆通过或其他异常情况影响造成损害时,应进行应急检查
4.3.3特殊检查需要采用仪器设备进行现场测试、荷载试验及其他辅助试验,针对桥梁现状进行检算分析,形成鉴定结论。因此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承担。桥梁特殊检查的内容、项目和方法,视桥梁的技术状况而定。
4.3.4特殊检查工作由分局负责协调监督,并配合实施,分局对特殊检查的方案、内容、报告进行审查核定。
4.3.5特殊检查完成一个月后,负责承担特殊检查的单位须提供特检报告,内容包括:
1、桥梁结构材料缺损状况。
2、桥梁结构承载能力。
3、桥梁防灾能力。
特殊检查的全部技术资料,应分别在分局和市局档案室备案(干线路以上的桥梁或者特大桥梁的特检资料市局存档)。
 
5.危险桥梁的管理
加强对危险桥梁的管理工作是为了保证公路畅通无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避免突发性事故发生,保障桥梁功能的正常使用以及桥梁的安全运营。
5.1危桥的确定
5.1.1依据桥梁定期检查结果,经《公路桥梁管理系统》计算评定后,得出桥梁技术等级数据。
5.1.2危桥(五类桥)和 四类桥梁由区县分局桥梁工程师负责进行复核、确认。
5.1.3危桥由分局桥梁工程师确认后报市局桥梁工程师。
5.2制定危桥预案
5.2.1北京市路政局负责制定全北京市的总体危桥预案,各分局根据市局的总体预案的要求制定各区县的危桥预案。在制定总体危桥预案的基础上,也可针对每座桥梁制定预案。
5.2.2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总体的危桥预案,包括如下内容:
1.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成立危险桥梁抢修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明确分工
2.预警和预防机制:信息的监测和报告,以及预案级别划分
3.桥梁突发事故应急工作的响应:抢修的时限、作业标准及横向单位的工作协调
4.保障措施:人员、材料和机械的准备情况
5.后期工作:材料的补充和对外宣传
5.3巡视检查:在发现危桥至应急措施完成前,危险桥梁要有专人24小时看守。应急措施完成后,应有专人每天至少巡视检查一次。
5.4工作内容
5.4.1分局负责组织对危桥的应急措施的实施工作,并及时向市局汇报情况。
5.4.2分局负责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危桥进行抢修设计,在方案确定后,组织实施危桥改造工程。
5.4.3市局负责对危桥进行立项,落实资金,审核危桥改造方案,并监督施工过程。
5.4.4按照规范要求,分局对危桥改造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5.5危险桥梁处理的应急措施
5.5.1对于已经不能保证车辆安全通行,随时由垮桥危险的桥梁,由分局组织人员,采取断桥的措施。在桥两侧按照规范设置硬隔离设施(护栏墩、挡板等),防止车辆和行人闯入导致危险发生,并码放锥形桶、警告标志等,夜晚设置爆闪灯或红灯。在桥两侧有专人看守,负责输导交通(在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铺设简易便道,保证通行)。
5.5.2危桥的应急处理措施应在24小时之内完成。
5.6危桥改造工程的管理
5.6.1采取应急措施处理的危桥,原则上应在年内进行改造或加固,但如有下列情况时,可按照实际情况安排工期:
1.危桥所处地点的路网密集,绕行路线方便,且对周边出行影响较小时;
2.需要改造的危桥跨越重要河道,且在汛期内无法实施时;
3.跨越铁路和重要公路,涉及铁路、公路安全,需与相关部门协调时;
4.受天气、环境等外界因素严重影响,无法保证工程质量时。
5.6.2危桥紧急加固或改建工程,原则上按照市局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也可由市局和分局商定方案,先行进行设计和施工,相关手续另行补办。
5.6.3危桥紧急加固或改建工程,可由分局采取议标形式,直接指定有经验的施工单位负责实施,相关手续可另行补办。工程完工后,按照实际发生工程量予以结算,市局按照分局上报的决算给予资金补助。
 
6.桥梁档案管理
桥梁的档案管理分为三级管理:养护公司级、分局级和市局级。
6.1养护公司级的桥梁档案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桥梁基本情况一览表(桥梁卡片)
⑵、历次桥梁经常性检查表
6.2分局级的桥梁档案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桥梁设计图、竣工图、设计文件和竣工验收报告
⑵、隐蔽工程施工检验报告、材料试验报告、工程质量监理报告
⑶、历次桥梁定期检查报告、《定期检查表》、桥梁技术现状评定表
⑷、历次桥梁大、中修等加固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和验收报告
⑸、历次桥梁特殊检查报告
⑹、历年《桥梁管理系统》运行成果报告
⑺、历史遭受地震、水毁、滑坡、泥石流、超重车过桥记录
6.3市局级档案内容
⑴、历次桥梁《定期检查报告》、《特殊检查报告》和技术评定
⑵、干线以上公路大、中桥的设计、竣工文件、图纸和验收报告
⑶、历年的全市桥梁系统运行结果
 
7.桥梁系统的维护
7.1《经常性检查表》在养护公司备案,由养护公司桥梁养护技术员负责;《定期检查表》在分局存档,由分局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转交分局技术档案室存档。
7.2分局桥梁养护工程师依据《定期检查表》的数据,负责每年《桥梁管理系统》数据库的维护更新,数据校验和年度数据分析比对,并结合桥梁年度改造情况进行核实,无误后上报市局。
7.3市局养护处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对所有分局上报的桥梁各类统计表、检查表、报告文件等进行核实、汇总,完成全局桥梁系统数据更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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